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未对承包商、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或未定期安全检查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已明确!
2023年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直接罚!
新安法已生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修改后的内容为:第一百条零三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国家消防救援局
发布《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第五条 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出租人、承租人是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负责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
相关案例

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被追责
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被罚款
企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发生事故时承担什么责任?








2月25日,滨州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召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起底式、倒查三年”排查整治行动。2月26日,博兴县在联合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台小型加油机等加油设备在一院落内,加油机北侧还发现一地下埋藏储油罐。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摸排走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技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