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7名施工人员从约13米高处坠落,5死2伤!11人被追责!

2021-09-28 14:03:35 

2018年8月12日15时40分左右,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搭建罩棚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因局部坍塌,造成7名施工人员坠落,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4名重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9月24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峨眉山市乐都镇“8·12”罩棚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组织劳务人员在主体基本完工、集中堆载彩钢瓦的罩棚桁架上方作业(铺装彩钢瓦、进行檩条焊接),由于罩棚自身结构体系不合理,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不科学,致使钢立柱偏心受压,桁架结构失稳,钢柱下无有效连接,预埋钢筋受剪脆断导致倾覆,造成局部坍塌,使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7名作业人员从约13米高处坠落,酿成伤亡事故。
间接原因:
1.事故罩棚的施工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岭门窗经营部):无资质承揽该罩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盲目组织冒险施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2.事故罩棚业主单位(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是发生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
3.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经过 
1. 2018年5月,永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谭友找到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岭门窗经营部负责人马明岭,提出修建永辉公司的罩棚,并提前支付了马明岭20万元工程款,双方无书面合同。
2. 2018年8月11日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剩余工程就是铺装彩钢瓦和透明玻璃纤维瓦。
3. 2018年8月12日上午马明岭租用的吊车,将约90片彩钢瓦和30片透明玻璃纤维瓦从地面全部吊装上罩棚钢质桁架上。
4. 2018年8月12日下午1:30左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张德富带领11名工人上班,分成了3个小队,其中2人在地面作业,7人在罩棚顶端铺装彩钢瓦和焊接檩条,3人在另一作业点,大约3:40分,现场作业人员在已经完成主体结构的钢质桁架上铺装彩钢板和焊接檩条作业时,东南向4榀桁架局部坍塌,致使7名作业工人从高处坠落,造成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
  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3人)
1.马明岭(五通桥福岭门窗经营部法人)
2.易谭友(永辉公司实际控制人)
3.魏勇(永辉公司法人代表)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人员(8人)
1.对峨眉山市乐都镇安办工作人员龚永旭政务立案,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对峨眉山市乐都镇党委委员,分管安全、违建工作副镇长李庆政务立案,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对峨眉山市乐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邓劲松书面诫勉;
4.对峨眉山市经信局能源安全股股长姚世明政务立案,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对峨眉山市经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熊蔚书面诫勉;
6.对峨眉山市住建局建管股股长李治有书面诫勉;
7.对峨眉山市住建局副局长周俊谈话诫勉;
8.对峨眉山市政府副市长任罡谈话诫勉。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岭门窗经营部
2.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张德富:劳务作业人员组织者,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组织的高处作业、焊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带。违章指挥,现场管理混乱,凭经验、按习惯施工,桁架严重承载;因其在事故中受重伤,深度昏迷,后于8月23日死亡,调查组未能对其进行谈话调查,建议不对其作出处理。
4.赵兴伟,罩棚施工劳务人员组织者
(四)其他建议
1.责成乐都镇政府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向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无数事实证明
高处作业
正确佩戴安全带可以保命
不愿佩戴安全带的员工
请看看下面这些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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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处作业的类型
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为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洞口作业



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攀登作业



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等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常见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事故

01



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有可能发生人坠落的事故。

物体打击事故

02



物体从高处坠落砸中下面的人事故。
 高处作业常见隐患
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

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
我们需要做好各种万无一失的工作
这些防高空坠落“法宝”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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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湖北应急管理、广东安全生产杂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