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0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0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0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0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