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小学生及家长,暑假的这项安全一定要再次强调!

2022-07-29 09:27:21 


小扇引微凉,悠悠夏日长。

每年暑假,既是广大中小学生的“欢乐时光”,也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而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当中,不少都是由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造成的。这个暑假,让我们一起提高学生们的道路交通法律意识。


这些险象环生的交通事故,让人后怕!


一辆小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与两名骑电动车转弯的学生(初二年级)发生碰撞。


独自骑自行车的小学生(11岁)在路口右转弯处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8岁小学生独自骑行电动滑板车出行,过斑马线时与小车发生碰撞后摔倒。


9岁男童骑车上路出事故,被撞受伤。


15岁学生骑电动车搭载12岁学生上路(均未佩戴头盔),与车辆发生碰撞。


2021年8月19日,10岁学生骑自行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


每一个险象环生的案例,都在为家长和学生敲响警钟。检察官在此提醒,以下法律法规,学生们务必掌握并遵守:

01

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所以未满12周岁的孩子切莫骑自行车上路!

02

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03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禁止载人:除了要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外,也要注意上路时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

04

禁止骑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对学生来说,骑滑板车、平衡车确实是一件挺“酷”的事情,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在机动车道上禁止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违者处以相应罚款。



除了学生们要掌握以上普法知识,家长们也务必要以身作则,引导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孩子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家长自己也逃避不了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家长必须尽到监护人职责,教育好孩子,以免造成孩子自己或者他人损伤。


结语:

学生不仅是祖国的未来,也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家长,务必关注暑期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加大对孩子们的监管看护和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共同守护学生暑期出行安全。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