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的第一周
是第六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2021年9月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应急君特集纳3期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
一些修改亮点法条的相关处罚案例
此期为第二期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明确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2022年10月18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华都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市华都加油站处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2022年5月30日,陕西西安市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秦汉新城长红石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长红石油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
2022年2月7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责令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在相关部门公开的执法案例中
一些企业因为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受到了处罚
一些企业因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受到了处罚
5月28日,山东龙口市应急管理局、芦头镇政府、芦头镇派出所联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头大众汽车修理厂作业人员吴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吴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应急局拟对该修理厂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吴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