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9月16日15时33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1032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外墙过火面积约3600平方米、室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统计直接财产损失791.36万元。
2022年9月16日15时46分左右,电信枢纽楼工作人员李红霞(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与卿纪伟(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厦动力班班长)站在东附楼一楼门口,李红霞发现电信枢纽楼西北角第6层至第7层处有明火和浓烟冒出,就示意卿纪伟查看,卿纪伟立即向郭利民(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管理人员)报告,郭利民通知消防控制室利用应急广播喊话,疏散楼内工作人员,并拨打119报火警。15时48分,盛建新(湖北顺昌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路过东二环时,发现电信枢纽楼西北侧外墙起火,即拨打119报火警,据显示为第一报警人。
(一)火灾发生原因
经调查,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电信枢纽楼北侧第7层室外平台的瓦楞纸、朽木、碎木、竹夹板等可燃物,进而引燃建筑外墙装饰铝塑板造成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1.外墙施工辅料易燃可燃。电信枢纽楼第7层至39层外墙装饰材料为铝塑板,其整版属于难燃材料,黑色夹心属于易燃材料,此外还使用了黑色胶条、白色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辅助施工。
2.外墙铝塑复合板幕墙竖向未进行防火隔断。外墙施工时竖向未做防火隔断,外墙空腔结构上下贯通形成烟囱效应使得火焰蔓延迅速。
3.受建筑结构及当天风向影响。起火初期火焰垂直向上蔓延到达起火点上方第11层避难层高度后,随风向转变,逐渐蔓延至主楼西侧外墙,并顺势向上蔓延,经过敞开式阳台门窗火势蔓延进入办公房间。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委办批复,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25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对事故中6名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2人)
高层建筑火灾具有
“烟囱效应”是指户内空气沿着垂直坡度的空间向上升或下降,造成空气加强对流的现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烟气通过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等部位竖向蔓延。在烟囱效应下,浓烟以极快速度笼罩整个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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