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禁火令》
有关规定
在林区(林缘)50米范围内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以下四个违法用火典型案例
引以为戒

2020年12月28日,南澳办事处总值班室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南隆社区鹅公湾片区某公司工作人员高某违法烧火堆,经现场勘验,焚烧垃圾处为林区,焚烧面积约0.8平方米。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清理现场,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2021年2月1日,大鹏办事处综合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王母社区某花木场林某某违法焚烧垃圾,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为0.36平方米。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清理现场,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2021年2月2日,葵涌办事处综合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土洋社区居民叶某违法焚烧垃圾,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为4平方米。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清理现场,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2021年2月7日,南澳办事处森林消防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西涌社区居民刘某某违法焚烧草堆,森林消防中队经现场取证后立即浇灭火源,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清理现场,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再次提醒辖区群众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被处个人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大鹏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