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获刑!房东被拘!皆因电动自行车......

2024-03-11 11:29:51 

近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

审理了一起

因快递员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而引发火灾的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被告人朱某系上海A物流公司的配送员,该公司承接了上海B超市的货品配送服务。

2023年某日,被告人朱某将其配送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置于B超市办公区内充电,次日该电池因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造成人身损害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负事故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往往离不开

个人的心存侥幸和麻痹疏忽

然而一旦发生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相关案例

近日,江西赣州南康区一民宅内6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所幸消防员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现场勘验发现,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



目前,房东李某华因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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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大家要做好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九看九查”

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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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深圳消防、大鹏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