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未将
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 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深盐)应急罚〔2021〕XX 号
执法事项: 对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行为的处罚
二、案例正文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9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该公司4瓶包装规格为500ML的玻璃瓶装硫酸、1瓶包装规格为2500ML的塑料瓶装硫酸,2瓶包装规格为2500ML的塑料瓶装盐各半瓶,1瓶包装规格为500ML的塑料瓶装磷酸,1瓶包装规格为500ML的玻璃瓶装硝酸,共计 0.012415(T),均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危险化学品存储柜内,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在2021年6月2日前整改完毕。2011年5月25日该公司提出了提前复查申请,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日到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上述危险化学品已经存放到专用仓库,复查合格。因案情复杂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15日申请案件延期审批,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8日向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企业经营困难,且及时完成整改为由申请减免罚款,2021年7月14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案件召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议,认为该公司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规定,且该单位在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后才完成整改,因此不予采纳陈述申辩意见。2021年7月14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员对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盐)应急罚〔2021〕XX号。
(二)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4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3031号)的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数量2T以下的,处5.5万元罚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2021年7月27日履行缴纳罚款5.5万元的义务,案件已经办理终结。
三、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该单位未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而是违规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普通的柜子内,造成安全隐患,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单位安全意识缺失。
首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因此,日常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必须经过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和审查验收,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普通柜子不具备法定的安全储存条件,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情况,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此外,认定该单位为非法储存化学品还是认定为未将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如果危化品是允许储存经营,但该储存场所不是专用仓库,那么应当认定为该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危化品是禁止储存经营,且该储存场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不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应当认为该单位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一种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最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企业发展的保证,是家庭幸福的基石,是社会和谐的源泉。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