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佛冈县路段“9·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2022-07-22 18:07:26 

近日,清远市政府批复京港澳高速佛冈县路段“9·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京港澳高速佛冈县路段“9·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9月16日22时58分许,京港澳高速北行K2079+600M路段(佛冈出口附近)发生一起3车追尾碰撞,造成3死1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京港澳高速佛冈县路段“9·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皖F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AK9**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邵某飞过度疲劳驾驶,未采取制动措施追尾前车。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皖F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的淮北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涉事车辆实际所有人、驾驶人邵某飞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对邵某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高速公路视频巡查不够到位,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韶分公司监控中心、路政大队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处置违停行为和路面拥堵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邵某飞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淮北尧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对淮北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共3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肖某,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教导员,给予谈话提醒;


钟某斌,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谈话提醒,责成作出书面检讨;


黄某洋,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辅警,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成作出书面检讨。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高速一大队、广韶分公司、路政大队等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管控,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浓厚氛围,筑牢事故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