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阳山县“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2-07-22 18:01:44 

2021年10月1日10时25分,在G107线阳山县七拱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客车与对向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车上3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调查后了解到,2021年国庆假期首日,许广高速发生交通拥堵时,大量车辆涌入并滞留在107国道,107国道仅有双向两车道,难以“消化”大量车辆,造成车辆拥堵。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调查发现,小型客车驾驶员李某从事发当日凌晨3时许从清远市区驾车前往阳山县,由于行驶路线国庆假期车流量大、道路拥堵,正常情况下2小时左右的车程,直至事发时(上午10时许)仍未到达目的地,期间断断续续行驶,全程由李某一人驾驶,只短暂休息,容易导致疲倦瞌睡。


查组认定,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邱某康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吸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时,小型客车突然越过道路中心线,两车碰撞位置在货车所在车道内,重型自卸货车无超速、无超载,由于事发突然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无法避免碰撞,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邱某康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没有关联。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