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二)

2023-08-23 0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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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深入推进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宝安区安委办筛选

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进行公开曝光

警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5月22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法上岗开展电焊作业。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1007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8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备无法正常运转,隧道炉车间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共2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发生故障。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1013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由于检测、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者通过关闭、破坏、篡改等方式,造成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处于未通电、未启用、未联锁、数据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状态,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大、整改难度大

一旦引发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

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

逐步建立并落实

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

隐患排查责任制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