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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深入推进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宝安区安委办筛选
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进行公开曝光
警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7月12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到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涉及4个承租经营单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宿舍配电箱、配电房、空压机,共 7 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该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大、整改难度大
一旦引发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

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
逐步建立并落实
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
隐患排查责任制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