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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外来作业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
近三年发生的外来作业事故案例
进行曝光
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墙体拆除作业物体打击事故
案情摘要
2021年8月28日,宝安区某工业区厂房装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外来施工人员刘某安先使用冲击钻掏掘涉事墙体底部约三分之二的孔洞后,然后使用铁锤捶打墙体的中间部位,在捶打的过程中涉事墙体突然倒塌,刘某安随即被倒塌的整面墙体压倒在墙角。
事故原因
刘某安违章冒险作业,采用从底部掏掘的作业方式拆除涉事墙体,导致墙体倒塌,引发本次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事故责任单位
1. 立某装饰公司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接墙体拆除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版)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贤某物流公司(尹某善)未审核施工合同及立某装饰公司的施工资质,将墙体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立某装饰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违法发包的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立某装饰公司主要负责人许某勇明知公司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接墙体拆除工程,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涉事工人刘某安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采用从底部掏掘的作业方式拆除涉事墙体,导致墙体倒塌,引发本次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5.1.3[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5.1.3条:“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安全提示
关于拆除墙体作业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这些墙严禁拆改
(1)外墙:建筑物的外墙包括顶面和地面。
(2)配重墙:一般房间与阳台之间的墙上,都有一门一窗,这些门窗是可以拆改,但窗下的墙不能动。这段墙叫“配重墙”,它像秤砣一样起着挑起阳台的作用。拆改这堵墙,会使阳台的承重力下降,导致阳台下坠。
(3)承重墙:一般砖混结构的建筑物中,凡是预制板墙一律不能拆除或开门开窗;超过24厘米以上的砖墙也属于承重墙。另外,有人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这样也会破坏墙体的承重的,也是不允许的。

▲黄色框架内为承重墙
(4)房间中的梁柱:这些梁柱是用来支撑上层楼板的,拆掉后上层楼板就会掉下来,所以也不能动。
(5)墙体中的钢筋:钢筋是墙体中的骨骼,如果在埋设管线时将钢筋破坏,就会影响墙体和楼板的承受力。如果遇到地震,这样的墙体和楼板就很容易坍塌或断裂。
(6)卫生间和厨房:这些地方的地面上都有防水层,如果破坏了,会造成渗漏。如果破坏后重新修建,一定要做“24小时的渗水实验。”
关于墙体拆除的规范标准
2016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目的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拆除施工安全和施工工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时加强环境保护。

那么在墙体拆除作业中该如何避免事故发生?

1.应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的审核,工程承包单位需要装修资质,装修作业工人根据实际情况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严禁聘用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工程审核管理,保证工程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2.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3.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经发现,可依法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高额罚款处罚。

4.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5.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严禁采用底部掏掘的方法
6.施工工人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建筑外墙拆除作业时,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方可上岗作业。

7.当施工人员使用电钻、砂轮机和电锤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严格按照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