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燕罗街道深圳市兴远志科技有限公司7.21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行为案

2021-09-15 15: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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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21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兴远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台冲床脚踏操纵装置未安装防护罩);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台冲床无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1012项和1011项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