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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天润鑫盛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未在乙炔存放处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3026项,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