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2022-04-06 16: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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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日前,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4月3日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部署抓紧推动15条硬措施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十五条硬措施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地方党委必须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近期要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进程。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主持党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复杂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常委会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办法。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滚动排查隐患,主动协调跨地区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工明确,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依法依规列出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尽快加以落实。对职能交叉、新业态的风险,各级安委会要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燃气安全、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领域环节,有关部门要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对关系到安全生产且已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跟不上的事项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收回。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办工作职责,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方有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党中央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更要追上一层党委领导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各级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

 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将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地区要做好准备,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治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要牢牢盯牢,层层压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剧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的,要立即责成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成事故对待和处理。已发生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压力大,但对生产项目每一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发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国企(央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国企(央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重拳出击开展打黒治违

有关部门、地区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黒治违活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行为开展精准打击,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和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拒不姑息。要加大曝光力度,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要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突出事故爆发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要强化专业执法,邀请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区要尽快配齐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权责、对个别地区撤销市级执法队伍的错误做法要及时予以修正。各地在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行政时,要充分考虑工作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要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补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要对直接负责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整体,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地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黄灯、绿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绿灯”保持“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