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三管三必须 | 什么!要坐牢?

2023-04-20 17: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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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已明确“三管三必须”

各个层级管理者都是第一责任人


以下两个典型案例

淋漓尽致的诠释一句话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管不好是要坐牢的


案例一

2020年12月9日,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车间内在更换过滤器滤芯过程中,滤芯内残留的无水氟化氢泼溅到作业人员身上,导致氟化氢中毒,造成1人死亡

入刑人员:


于亮亮,班组长

违反检维修制度,默认秦进锋违规代签维修工单,未到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接、确认和检查;未严格执行过滤器滤芯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林,生产经理

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有毒气体长期报警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对滤芯更换操作规程的制定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滤芯更换操作规程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19年5月2日,神木市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电石炉发生一起烧伤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烧伤。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

入刑人员:


车间主任孟某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平在恒源电化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五名被害人死亡及十五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孟某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来源 | 中国安全生产网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