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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现对
未设置明显危化品安全警示标志
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案情摘要
2023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线路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该公司四楼电镀车间储存标签名为“硫酸”的场所未设置防泄漏装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四楼电镀车间一处储存标签名为“硫酸”的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参照适用《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相关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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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管理条例、国家标准
强化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