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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企业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周转仓④存放硝酸(30KG/桶,28桶,数量共计0.84T),左后方贴墙堆码,墙距不符合《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第5.2.4条“c)墙距≥30cm”的规定。
处理结果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适用《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3032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国家标准
1.《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
5.2.4堆垛,间距应保持在:
a)主通道≥180cm:;
b)支通道≥80 cm;
c)墙距≥30 cm;;
d)柱距≥10cm;
e)垛距≥10cm;
f)顶距≥50 cm。
2.《危化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2023年7月1日实施)
6.2.5仓库堆垛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主通道大于或等于200cm;
b)墙距大于或等于50cm;
c)柱距大于或等于30cm;
d)垛距大于或等于100cm(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
e)灯距大于或等于50cm。

危化品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关于危化品存储仓库的安全管理
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危化品储存安全要求
规范存储范围
危化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根据危化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并明确储存品种、储存区域和储存数量,不得擅自改变危化品仓库的设计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储存的品种,不得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的危化品不得混放。库房内物品堆放的垛距、灯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应满足“五距”要求。
规范安全措施
危化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化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设施设备。
防爆设施
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内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和装卸搬运机械工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线路使用金属管配线时,金属管和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布线弯曲难度较大的场所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
防雷和静电设施
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仓库排风扇、金属货架等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检测合格。
监测报警设施
库内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安装高度应当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与空气比重的要求,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通风设施
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应设置应急强制排风系统,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防溢散设施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燃烧爆炸的物品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消防设施
危化品仓库应当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材,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危化品事故猛于虎
要严格按照标准储存危化品
做好常态化巡查,时刻注意防范
做到安全管理“六必须”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管理条例、国家标准
强化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合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