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1起泥头车事故,司机和企业共4人被追刑责!

2023-04-20 17: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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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没能管好自己公司的车和驾驶员

让一对年轻夫妻在这次交通事故失去了生命

造成这么严重的悲剧

我内心是无比的痛心……”

——来自该事故车辆企业负责人的忏悔

事故发生

2023年3月5日15时12分许,李某文驾驶粤B****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龙岗区吉华路359号路段右转时,该车与由张某驾驶的深圳H****5号两轮电动车(搭载:惠某)发生碰撞碾压,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惠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通过事发路段公共视频

还原事发一幕

事发时间为白天,视线良好

事发路段有交通信号灯与标志标线

事发地点来车方向设有非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道间设有水马隔离

现场路面为完好干燥的沥青路面

肇事司机也不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深圳交警随即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

当事人李某文在出车检查时,未按操作规范确保补盲镜清晰可见、可视角度良好,其驾驶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疏忽大意,未察明道路情况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作为城市运输车辆

出车时检查为何不够细致?

车辆装置存在安全隐患为何没有及时更换?

作为专职泥头车驾驶员

为何还能出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带着这些疑问蜀黍成立专案组
倒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

深圳市新*源物流有限公司

经调查发现

粤B****5号重型自卸货车所属运输企业

深圳市新*源物流有限公司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隐患排查不及时

公司安全主任邓某兴、车队长李某海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GPS动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车辆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制度落实不完善

公司法人周某良明知公司应当按规定配置安全总监,仍然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放任安全总监职位空缺一年,并且长期默许非专职GPS监管人员违规开展动态监管工作,导致GPS动态监管长期存在不及时发现、不及时反馈、不及时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使得公司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长期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因素所致

而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因为企业存在疏忽和失职行为

从而导致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加强

责任追究

1、李某文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右转弯时,疏忽大意,未察明道路情况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深圳市新*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良、安全主任邓某兴、肇事车辆车队长李某海,均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如果企业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即使驾驶员个人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意识

也无法从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还望各企业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也遵规守法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 | 深圳交警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