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学习强安 关注宝安号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企业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3月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物业出租单位、二房东)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对承租单位(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
针对该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于检查当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于2023年3月12日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该项违法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1025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4月11日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黎某处罚1000元。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