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小电驴”车主注意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正式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六章34条,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高层建筑内违反规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在高层建筑内使用醇基燃料;
(三)在高层建筑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四)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五)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六)占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七)占用、锁闭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在高层建筑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堆放杂物;
(八)在高层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以上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提醒:
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
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
大家切勿心存侥幸
一定要自觉做到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不进楼、不入户
不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佛山发布、深圳消防、幸福福田、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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