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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事故救援与应急预案
2021年9月1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代已经来临
事故救援与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新增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以下两点需注意:一是救治人员,体现生命至上的原则,先救人后救物;二是采取措施,是对救援方法提出了要求,比如以往很多有限空间事故,因未采取正确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采取措施既包括工程、医疗等措施,也涵盖安全防护等有关措施。事故受害者除工伤保险外,还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此条较原来的相比,删除了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限定词。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多渠道提出赔偿诉求。
关于应急预案的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将应急预案的要求范围扩大,建立更加严密的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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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光明应急管理、学习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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