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知丨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重点解读:第八节 安全生产责任险

2021-09-10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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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安全生产责任险


2021年9月1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代已经来临


安全生产责任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为“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继2014年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首次被写入《安全生产法》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又对其作出补充,将该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罚则部分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不仅意味着安责险制度的变革,还将在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已经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最高层面,安责险也成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强制性商业保险,结合工伤保险这一强制性社会保险,新《安全生产法》旨在充分发挥保险力量,以市场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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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光明应急管理、学习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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