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知丨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重点解读:第十节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2021-09-14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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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2021年9月1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代已经来临


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全方位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具体体现在,一是对象从单位扩展到个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象从原来的“生产经营单位”扩展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二是联合惩戒措施予以明确,规定了更加详细的惩戒措施,包括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并要求向社会公示;三是公示内容和时限有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  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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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光明应急管理、学习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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