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知丨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重点解读:第十二节 事故整改后评估

2021-09-16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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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事故整改后评估


2021年9月1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代已经来临


事故整改后评估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首次提出,对于事故处理以后整改情况的评估要求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一条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十九条“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的原话,将其写入法律更有利于该项制度的实施,也确保了出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能够深刻吸取教训,切实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评估部门是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2021年3月份国务院安委办文件正式引发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对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工作方式、问题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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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光明应急管理、学习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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