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知丨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重点解读:第十四节 “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关闭企业

2021-09-1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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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关闭企业


2021年9月1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代已经来临

最后一节

大家一起来认真学习吧~


“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关闭企业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扩大了应当予以关闭违法行为范围,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还新增了三种应该予以关闭并吊销其有关证照的情况。分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二是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一旦生产经营单位因上面四种情况被关闭,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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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次专题的最后一节内容了,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更好更快的了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往期内容查询如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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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光明应急管理、学习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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