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新余“1·24”、河南南阳“1·19”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范和隐患整治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对照本通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数量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属于强拆范围的一律拆除。
三、严格动火施工管理。场所应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施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现场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专业电工,并按标准要求安设防雷保护设施,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严禁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五、严格控制易燃可燃材料使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六、严格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八、强化宣传培训演练。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初起火灾处置扑救、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应研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
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本通告所称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石油化工企业及仓库、石油库、汽车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含充装点)、民爆、粉尘涉爆、城市燃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生产、储存、经营、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特此通告。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