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新余“1·24”、河南南阳“1·19”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仓储场所火灾防范和隐患整治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消防管理。仓储场所经营管理者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应立即对照本通告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严禁堵塞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属于强拆范围的一律拆除。
三、严禁违规动火。场所应建立并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作业未清理现场可燃物,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动火作业未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严禁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四、严禁违规住人。严禁在仓储场所区域内违规住人;严格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办公区等区域,并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防火分隔。
五、严格用火用电。严禁在仓储场所内使用明火,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六、严控材料使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的。
七、配备消防设施。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老旧建筑应结合实际,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的方式,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八、强化培训演练。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初起火灾处置扑救、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应研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
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本通告所称仓储场所,主要指生产企业所属仓储、中转等场所,大型快递物流储存、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及所属仓储、中转等场所。
特此通告。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