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新余“1·24”、河南南阳“1·19”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范和隐患整治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消防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单位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等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紧急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行动,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单位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协调、指导各方共同做好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对照本通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严禁堵塞通道。严禁违规住人;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属于强拆范围的一律拆除。
三、严禁违规动火。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作业未清理现场可燃物,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动火作业未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严禁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四、严格用火用电。严禁燃气、燃油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五、严控材料使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严禁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属于强拆范围的一律拆除。
六、配备消防设施。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老旧建筑应结合实际,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的方式,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七、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者变更建筑使用用途,应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八、强化宣传培训演练。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初期火灾处置扑救、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共同研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方职责和各区域疏散逃生路线,建立并落实应急疏散联动响应和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定期联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
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本通告所称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指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特此通告。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罗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