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学习强安 关注宝安号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对
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
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
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深圳市某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3月1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空压机及其管道1处, 五楼配电箱1处,共2处);
2、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五楼晒版房铁柜中存放溶剂 型网印油墨SG700(F)40罐,每罐1公斤,共40公斤)。
处理结果
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两项行为合并对深圳市某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作出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23年6月7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一楼空压机存放场所储气罐(压力容器)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共1处);
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楼配电房配电柜门未接地线,共1项)。
处理结果
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两项行为合并对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警示标志虽小
却是设在作业现场的第一道防线
能够提醒工作人员
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