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应急】判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火致5人受伤

2023-11-13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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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

一起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引发火灾致他人受伤的案件

这起案件是什么情况?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28日晚,湖州市安吉县城某小区单元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违规充电引发火灾,造成停放在该处的三辆电动自行车及楼梯间电梯配件和交换机烧毁,导致5人受伤。

火灾原因根据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勘查情况,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充电线路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原因

根据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勘查情况,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充电线路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判决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安吉县人民法院认为,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陈某、徐某、胡某的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私自在为共用设施提供电源的插线板上充电,极易造成电路超负荷,出现插线板短路,引发火灾。故三人的不当行为使该区域形成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陈某、徐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胡某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在陈某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后起到了助燃的作用,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涉案单元的用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内及私接弱电箱内电源充电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理应采取相应措施清理该楼梯间内的电动自行车,其未及时清理,应认定其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以及对其管理的弱电箱未上锁防止他人使用内部插线板,应认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本次火灾的发生及业主受伤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认定徐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6326.36元),陈某与为其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朱某共同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6326.36元),小区物业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6326.36元),胡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108.8元)。

根据数据显示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这些画面触目惊心

充电过程中自燃


行驶过程中自燃


非使用过程中自燃

近年来

电动车起火事故频发

很多都是因为充电时使用不当

那正确做法应该如何呢?

来源 | 浙江消防、杭州消防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