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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外来作业事故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
近三年发生的外来作业事故案例
进行曝光
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电梯安装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案情摘要
2022年8月4日,我区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载货电梯更换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发时外来电梯安装工人王某新从四楼回到三楼6号电梯口位置,准备回到电梯轿厢内切割角铁等工作,其在回轿厢时不慎从三楼楼面与轿厢之间的间隙(水平方向约22公分,垂直方向约50公分)坠落至一楼电梯井道底坑。
事故原因
王某新安全意识不足,操作涉事电梯轿厢移动时未将轿厢平台与楼面保持平齐,导致三楼楼面与轿厢存在踏空风险的间隙。
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事故责任单位
京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建议由宝安市场监管局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龙岗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京某公司安全检查。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工人王某新安全意识不足,操作涉事电梯轿厢下降时未将轿厢停至与三楼楼面位于同一水平面上的位置,导致本人不慎从三楼楼面与轿厢之间形成的缝隙发生高坠事故,致使本人受伤后死亡,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 京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钟某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电梯安装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
要以案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整理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