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石岩街道深圳市保康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07•15安全生产危化类违法行为案

2021-09-15 15:31:17 


下载“学习强安”APP,关注宝安号

     2021 年 7 月 15 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保康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化油器清洗剂,5箱,24 瓶每箱,10.45kg每箱,合计 52.25kg)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8月 13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3031项,决定给予深圳市保康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