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深圳市骄阳中港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9月)

2021-09-16 1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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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1日,宝安市场监管局石岩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骄阳中港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石岩街道石龙仔社区创业路15号的仓库内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员工正驾驶叉车(车牌为粤B01998,设备代码为51104403002017000827)进行作业。当事人现场提供的《定期检验报告》显示,该叉车最后检验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但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的情况下仍使用上述叉车装卸货物。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同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2021年9月3日,宝安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