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福海街道骏通深港物流(深圳)有限公司6.19安全生产危化违法行为案

2021-09-03 21: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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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骏通深港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7月21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3031项,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