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学习强安 关注宝安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管不好安全是要坐牢的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1年10月26日,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鼎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损失约342万元。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认为,鼎鼎公司主要负责人崔来增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案例二
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三车间制气釜停工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中毒受伤。

事故主要负责人
1、王某某,凯伦达公司设备科科长,检维修作业负责人,严重违反检维修制度,未按规定制定检维修方案,未在检维分享至修前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致使检维修人员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金某某,凯伦达公司三车间主任,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问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未按规定组织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分析,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未对制气釜内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应急救援设备,致使检维修人员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张某,凯伦达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如何抓好关键少数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一起来看

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
带头抓好以下5项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








来源 | 中国应急管理、中国安全生产网
编辑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